基金会
简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申请条件:
1. 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 全国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区域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有固定的场所;
办理所需资料
基金会登记事项表,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相关银行出具的验资证明;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及章程草案;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慈善组织申请书;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职务的,应提交相关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