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商务部以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开始了商业保理监管的序幕。随后天津颁布了《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颁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2018年5月8日商务部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把商业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的监管职能划分给地方金融管理局。2019年10月22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205号文”)从2018年开始国家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管理,纷纷把地方金融办更改为地方金融管理局,随之出台了地方金融管理条例,规范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立、运营监管等。目前各地金融局对商业保理的监管基本上采取了经营数据申报、实地检查、公布联系不上名录等措施。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目前只有上海和山东公布了联系不上的名单。其他省市应该也会陆陆续续的公布。正常经营类是指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各金融监管局要对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按注册地审核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经审计的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金融监管局指定信息系统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各金融监管局要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企业。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各金融监管局要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各金融监管局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违法违规经营类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且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各金融监管局要依法处罚或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