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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务代理咨询,慧信服务众多大小客户

2019/8/14 3:33:52发布113次查看
北京市财务代理咨询,慧信服务众多大小客户
慧信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诚实守信、强烈的责任感,高水平的理财能力,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我们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不断提高,各企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秉承不断创新及追求完美的现代管理理念,目前已成为天津工商财税代理业中较具规模的并居于领先地位的事务所。为不同需要的客户提供着优越的服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以其开放、便利等优点得以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物,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电子商务行业中。网上经营因平台种类多、程序简单、形式多样而广受青睐,但这些网上经营主体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其中又以个人网店为甚,工商部门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登记注册以纳入监管,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上经营主体工商登记注册现状
网上经营主体是指采取电子商务交易手段的企业和非企业,前者包括专门从事网络经营的企业和从传统经营模式拓展至网络市场的企业,后者通常是指开设网店的自然人,即个人网店。电子商务我国出现之初,法律法规尚未涉及网上经营主体的登记问题,经过不断探索,目前对于网上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基本形成如下做法:
(一)个人网店不强制要求工商登记注册
我国登记法律法规采取强制登记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基本原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但是,自然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一般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根据2014年3月开始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广东省工商局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自然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决定须批准或禁止的,在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之前,只需通过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实名制审查,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目前我国对于网上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是由第三方交易平台负责的,如网要求用户在注册网络店铺时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帐户等信息,而其他关键的信息如经营者的住址、联系方式等都属于非强制登记信息。在交易之前,消费者通常只能根据交易平台所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卖方信用情况与履约能力,知情权、求偿权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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