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精 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结合北京 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审查对象
2018 年第一批拟认定的部分高新技术企业
审查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规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 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审查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2.抽取相关财务凭证原件审查其研发费归集是否符合要求;
3.抽取相关合同及发票原件审查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4.调取企业研发人员相关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审查其研发人 员是否符合要求;
5.其他主要指标核查。
审查具体工作安排
审查工作将于5月28号开始,认定办公室将汇同相关专家及各区科委、管委会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表
请企业准备以下材料原件: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劳务合同、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和缴费证明等),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销售 合同和发票等;
6、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及相关材料;
7、企业研发活动证明等。
核查应在企业实际经营地或研发场地,请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高新申报人员到场。
推荐人:快法务 徐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