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北京私家侦探:侦探星辰与信息之缘 侦探,本来就是从事各种各类各样信息搜集整理甄别形成证据解决生活疑难问题或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之人,和为人类社会(和北京私家侦探
华强北京私家侦探:侦探星辰与信息之缘
侦探,本来就是从事各种各类各样信息搜集整理甄别形成证据解决生活疑难问题或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之人,和为人类社会(和平时期)生活探究真相指明方向之人。他必然与人类社会各种信息自然而然地息息相关,而且与世间人们欢乐与离合幸福与痛苦悲惨与苦难甚至生死攸关这,也许就是所谓与生俱来了吧,命中注定,侦探与信息的生来死去死去活来,繁荣与没落,今生与来世......等等一切与人与社会与世界都有关,都注定有缘!也注定了:既是尘缘;也是人缘;更是人世间起起落落的生死缘。
尤其是在当下如今,我们所处的世纪时代和社会里,已经随处可遇可见光明正大地存在着各种信息漩涡,并且信息又时刻准备爆炸着,以及人们欲望和思想又会不断地疯狂地变化着......
甚至,也因了时代进步人类更加进化之故,人世间活着的各种各样的人们,也自然地必然地,日日夜夜时时刻刻地,都在与自然界宇宙中人世间各种各样的信息打交道!不得不打交道!而且,不仅仅是我们的侦探自然会如此;我们的老百姓芸芸众生亦都如此;甚至社会中所有的商贾与官人们富人与穷人们工农兵学商与知识分子们,也都会如此了罢......【啊,哈】......
不过,我们也会由此可见可感和可知着,一个国家机关机构组织团体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信息获得与交流与交换,本来就是个十分重要而复杂的过程,更是十分需要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调节,和管制和规范着的过程。也并由此吧,促使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公民)们行为从容不迫,有条不紊.....
而这芸芸种种,应该就是人们或者政治家们日常所说抑或鼓吹的社会法治的功力所在了吧。而这,也都应该是为了国法家规世界和国际社会秩序有条不紊地发展和运转着;也都是为了人类历史能够有序地存在和延续着滴吧?!【上帝......菩萨......祖宗......保佑......阿门】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此已经如何规定了滴捏(现行络俗语:的呢之意)?
仅就关于公民个人信息定义概述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表述如下: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而仅就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言,则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表述如下: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以上规定和我国法之精神体现,学过法律之人或许都可以知道了:
如今处于社会信息旋涡中心的人们(法人和自然人),无论是谁!都有可能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既可以成为侵害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受害的主体;侦探(无论是国家侦探还是私家侦探)们更加不能例外。这是由于他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方式方法所决定而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不足为奇。
但是,同时也会由此而进一步地表明:侦探必须要比别人更加注意和捋顺调查工作方式方法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因果关系。此举,不仅与侦探职业饭碗攸关,而且会与侦探身份的死去活来生死簿攸关着......
然而,与(地球人世间)世界法之精神之光照耀指明生灵们活动一样,中国法律也同样具有如此的全球化的法的精神之光:
法有明文不可为,则不可为;法无明文规定,则可为。
......而且这种精神,已经三四十年来逐步指明指导着中国(大陆)所有法律工作者们行政执法者们的日常司法执法工作与活动......
因而,我们如今,也可知也可见了,中国(大陆)侦探与中国法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关系,相处起来,也并非如此十分地难堪十分地可怕,也并非如此滴老虎屁股摸不得了。只要你依法依规取证,(工作)方法得当,自然会海阔天空;而方法不当,你则会走进死胡同!万劫不复。
由此,我们应该可知了,也应该更加可信了,侦探们!
个人最好养成终生学习习惯!思维思想要与时俱进;熟悉法律!活用法律!
那,必定是侦探必须前置的内功!必不可少的内功!也是必须夯实的地基和城墙,甚至是防火墙!而在当今时代的法治国家里,遵守法律,依靠法律,注定会成为侦探们必不可少的唯一正确的力量源泉。
侦探,在日常工作中,只有始终坚持法有明文不可为,则不为;法无明文规定,则可为。之原则开展工作,才有可能做到无所畏惧而勇往直前。甚至明哲保身!
同时,我们也会由此感悟人生和感悟世界......人世间,无论其为光明正大的院堂,还是处于阴暗潮湿的角落......社会中,始终都会有都会存在各种力量各种能量,之较量之平衡之必要之所在罢了
信息与侦探,侦探与信息,本是缘,本是有缘,本会成缘;更是灵与肉的结合,是苦难与幸福的体现;是善恶相争;是正负运作;是阴阳平衡;是公平与正义的追求;是人类社会同宇宙万物之间共同进步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和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