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
7月25日,多家新闻报道了北京数十名老年人遭遇“以房养老”的骗局。一些人利用利息等诱骗老年人,办理具有强制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和对房产全权委托处理的公证,偷偷过户老年人房产,给老年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据老年人反映,涉案的公证处集中在北京市国立、中信、方正三所。
北京市司法局8月2日曾表示,已和北京公证协会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对相关公证处和公证员调查开展。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公证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赔偿当事人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3日,《人民日报》第11版刊发了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张军题为《深化公证改革创新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人民权益保障》的署名文章。文章也指出,近期有些地方陆续出现一些违规公证个案,影响极坏,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少数公证员防范意识不强,质量观念淡漠,屡屡突破底线。必须切实吸取教训,查补工作漏洞,强化公证质量管理和队伍管理。
8月10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盖有公章的一份公告显示,该公证处“因内部整顿,自即日起不再受理新的公证申请,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从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从8月14日起“就办不了公证了”,具体原因“不清楚。”
果然,8月14日,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数起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的案件,司法部发布《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截图来源于8月16日国家司法部官方网站:
骗子就是利用“以房养老”为名,诱骗一些老年人办理具有强制效力债权文书和对房屋全权委托处理的公证,将老年人的房屋予以过户。民间借贷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导致了“五不准”的出台。对“五不准”措施进行分析后不难看出,相关措施精准地对不规范的民间融资及相关的违规担保行为对公证的滥用做出了限制。
深度解读
一、不准为未核查真实身份的申请人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以及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必须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伪造证件、骗取公证文书的法律责任后果;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如果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的,则公证员必须到公安部门核实,否则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北金网解读:做公证的时候,规定了必须要走的流程,公证员不光是用身份证识别系统核实身份证,还要进行单独的谈话。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的公证。
虽然合同属于可以办理公证的事项,但司法部在通知中明确,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外。这意味着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融资合同,暂不能办理公证。
北金网解读:金融机构有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等,这次新政策导致非金融机构如普通公司,民间个人之间的借款目前无法办理公证。强制执行公证一直是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保障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没有履行约定,债权人不用走法院审判程序,直接向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现在民间的这类公证都做不了了。民间过桥垫资业务以前非常常见,这个政策出来后受很大影响。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权委托公证
司法部在通知中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2、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
3、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北金网解读:该项“不准”很重要,不动产处分的全权委托公证意味着受托人有权代表不动产所有权人抵押、出售、过户房产等,之前此项委托公证也极易引发争议和纠纷。名为分项委托,实际是全项委托的这种公证也不行。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公证员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申请人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且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北金网解读:以前的借款中,比如张三向李四出借100万后,张三为了顺利收回借款,要求李四将其名下的房屋委托给张三处分的,这个房子的公证实际是一种担保,一种抵债的保证。以后这种公证将不能办理。公证员以后会详细问公证人的详细目的。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司法部在通知中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当以更高的标准尽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除通过交叉询问、分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审查外,还应当综合使用仪器识别、互联网查询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并全过程记录存档,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不能只重视公证程序合规而轻视实体内容的审查。
北金网解读:公证处以后每做一份公证,背后都需要做一份完善的公证档案,公证员以后审查的内容更多了。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当事人做虚假陈述,比如明明是担保借款的公证,公证员询问时,当事人做了一个虚假的陈述,说是要买卖,这些陈述都要写入档案中,如果以后发现这笔业务有虚假陈诉,法律可以判为无效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