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保护定义和工作内容:
定义:等保护也叫信息安等保护,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分别进行保护的种工作,在、美国等很多国家都存在的种信息安领域的工作。
工作内容:信息安等保护工作包括定、备案、安建设和整改、信息安等测评、信息安检查五个阶段。
信息系统安等测评是验证信息系统是否满足相应安保护等的评估过程。信息安等保护要求不同安等的信息系统应具有不同的安保护能力,方面通过在安技术和安管理上选用与安等相适应的安控制来实现;另方面分布在信息系统中的安技术和安管理上不同的安控制,通过连接、交互、依赖、协调、协同等相互关联关系,共同作用于信息系统的安功能,使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功能与信息系统的结构以及安控制间、层面间和区域间的相互关联关系密切相关。因此,信息系统安等测评在安控制测评的基础上,还要包括系统整体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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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2.0测评:
信息安等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工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基本方法。在我国,信息安等保护广义上为涉及到该工作的标准、产品、系统、信息等均依据等保护思想的安工作;狭义上称为的般指信息系统安等保护,是指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有信息以及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实行安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产品实行按等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事件分等响应、处置的综合性工作。
经过多年的实践,等保护由1.0正式进入2.0时代。等保护2.0相对1.0除了增加了些保护范围之外,就是对1.0的些标准进行了改进,让每条规定都更合理化,人性化。
等保2.0中取消了“自主定、自主保护”的定原则,采取家评审, 主管部门审核的定方式。修改后的定工作包括5个环节:确定定对象——初步定——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查。
也就是说,二及二以上所有系统定必须经过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核,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在评审后报请主管部门核准;跨省或者统联网运行的网络由行业主管部门统拟定安保护等,统组织定评审。
为什么要做信息安等保护
1.降低信息安风险,提高信息系统的安防护能力
开展信息安等保护的重要原因是为了通过等保护工作,发现单位系统内部存在的安隐患和不足,通过安整改之后,提高信息系统的信息安防护能力,降低系统被各种攻击的风险。
2.等保护是我国关于信息安的基本政策。
《国家信息化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工作的意见》([2003]27 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明确要求我国信息安工作实行等保护制度。
2007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信息安等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件”)。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会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共和国网络安法》,网络安法二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等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等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保护义务,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3、合理地风险。
等保工作有没有开展就是衡量个企业信息安与否的个重要标准,不可以有效的解决和安风险,同时等保护也是是国家基本信息安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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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等保定:
等保护定是开展等保护工作的个环节。只有定准确才能等保工作不走偏,安投入有成效。本文将以问答形式解读等保定工作。
、谁负责定
等保定般由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开展。有上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上主管部门对安保护等进行审核批准。
二、安保护等分几?
根据等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保护等分为五。从到五,安防护要求不断提高。
三、定对象是谁?
定对象是等保护工作所有保护的重点,可以是较大信息系统的部分,但其具有以下特征:具有确定的安责任单位;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承载单或相对立的业务应用。
四、等保护的定要素是什么?
信息系统的安保护等由两个定要素决定:等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等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等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分为:造成般损害; 造成严重损害;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五、如何确定安保护等?
信息系统安包括业务信息安和系统服务安,与之相关的受侵害客体和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可能不同,因此,信息系统定也应由业务信息安和系统服务安两方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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