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资格——连续五年(含)以上本市交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第3条“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如:2014年提出的购房申请,应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纳税记录累计不为0)。
3、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资格,连续五年(含)以上本市交纳社会保险。社保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无效。
4、北京买房条件因户籍不同有所不同。对于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可再买1套;对于外地人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申报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其中对于“连续”的判定是,社保按月、个税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