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香港籍车辆经非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内地企业境外投资者的申请条件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可申办第1个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可申办第2个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指标;
从申办第4个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人民币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指标,最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投资者已申办的所有指标)。高新技术资者的申请条件
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以高新技术方式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申办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政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的申请条件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全国、广东省级、广东省地市级和广州市区级、深圳市区级、佛山市顺德区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可以选择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或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者的申请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