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是一个多方面适用的行业,作为信息化时代信息传递的基础和其他行业结合得非常多,市场要求巨大,软件行业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新兴行业,这也使得软件行业成为了高利润性行业,国家对于软件行业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很多软件开发公司并没有意识到税务上的筹划和可以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很多软件公司忽略了对长期发展利益的重视,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注重经营方式,对税务上没有研究和筹划,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后期公司税负压力过重。
软件行业主要的税负问题是在进行纳税时,除了研发费用,主要就是人员的工资费用,一个团队研发的软件可能收益就是几十上百万,而人员的工资不能作为进项抵扣,最后导致公司缺少成本,账目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压力增大。
想要解决软件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压力,可以利用地区的核定征收政策,在一些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区,会有一些税收园区,在税收园区成立的企业,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广受青睐的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
软件公司可以在上海、深圳、浙江舟山、温州、江西、山东等税收园区成本和公司业务相配套的个人独资企业,把公司承接的业务进行分流,分包给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某服务中心、某某工作室)来做,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纳税,按照服务行业5%或者10%进行核定后,依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我们举个例子看看:
杭州有一家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400万的真实无成本票的业务,按照查账征收的话这400万属于纯利润,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就是100万,最后公转私到股东私人账户还需要缴纳20%分红税就是60万,400万就需要缴纳160万的税金,现在公司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类型的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用服务中心来承接这400万的业务,需要缴纳的税金如下:
增值税:400/1.01*1%=3.96(万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1.01*10%*30%-4.05=7.83(万元)
附加税:3.96*6%=0.24(万元)
税金合计:3.96+7.83+0.24=12.03(万元)
400万缴纳12万的税金就可以直接公转私到法人私人账户,可以开专票,属于个人经营所得,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这就是利用核定征收的政策解决成本利润问题的方式,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合理合法地减少税收压力。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软件公司把一些技术服务分包给个人去做,但是个人无法提供发票,导致公司税负压力增大。
公司和个人业务大多属于一次业务,个人不愿意成立企业,那么公司可以要求个人通过委托代征的模式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认定个人为个体工商户,直接核定个税为0.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就可以按照1.56%的综合税率开具普票出来给公司做成本,公司拿到票后可以直接入账,也不需要汇算清缴,100万的业务缴纳1.56万的税金后就直接转入个人账户自由支配。
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减少高利润行业的综合税负,想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朋友要抓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