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上个月实施粤港跨境非营运小汽车管理办法做了一个补充。新增了“在广东省境内的金融分支机构也能申请粤港车牌”,前提是满足相关的申请条件。
4月15日实施的粤港车牌申请最新条件:
(一)、企业为申请主体的,港澳投资人在广东省境内投资纳税额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粤港车牌:
1、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
2、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
3、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4、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辆。
广东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二)、人才类指标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三)、捐赠类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四)、港珠澳大桥口岸申请车牌的条件不变,按原规定执行。
5月10日新增的“关于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申请”政策
一、对在内地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或者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如其分支机构在我省纳税额符合条件,即可申办跨境小汽车指标,其中外资机构最多可办15个港澳入境小汽车指标,内地机构可办1个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港区(或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申办香港(或澳门)入境小汽车指标。
二、内地居民申请备案为出港小汽车驾驶人,其出入境证件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签注须为有效。不再要求驾驶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商务签注。
三、从2019年5月14日起,对申办港澳入境小汽车投资类指标的,需境外投资商户股东前来窗口签字确认、拍照;对申办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的,需内地企业法定代表人前来窗口签字确认、拍照。如无法亲身前来的,可以公证委托其他自然人,由受托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