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优惠目录的通知正式出台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全面深入理解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特进行相关解读。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解读:本条是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要件,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优惠区域要件。该政策是一个区域性低税率优惠政策,只有横琴新区区域内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15%税率政策。2.优惠目录要件。只有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达到70%以上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3.收入事项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内容。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