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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
珠海又双叒叕发钱了!
期盼已久的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第二批)申报正式开始啦!
住房补贴最高每人35万元! 全日制本科学历、技师也可申请!
10月13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珠海市2020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二批)申报指南》,2020年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二批)申请正式启动!
01
申请项目、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项目之一: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5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住房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
②2018年5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注:“年收入”是指在珠海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年度1-12月)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首次申请且在珠海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可补充提供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应纳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或纳税申报材料。
④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⑤无本市户籍限制。
(二)申请项目之二: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三)申请项目之三:
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四)申请项目之四:
本科、硕士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国境外取得相应学历的),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五)申请项目之五:
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可申请第一笔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注:1.外籍青年人才申请住房补贴须在《个人申请表》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证书编号。2.外籍青年人才如有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则无须上传个人纳税清单凭证。3.未在珠海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填写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登录“服务平台”。
02待遇兑现标准、条件
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申领第一笔补贴后满足申请资格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第二、三笔补贴:
1.申请每笔补贴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以个人申请当月为界),期间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因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且缴纳记录累计不得少于9个月);
2.申领第一笔补贴后变更工作单位,离职后三个月内又在本市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高级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可申请第二笔补贴(申请第三笔补贴同理);
3.满足申请第二笔补贴条件后,一年内须提交第二笔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第三笔补贴同理)
03办理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注册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点击补贴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清晰有效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二)单位网上审核
用人单位经办人注册并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单位审核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请用人单位、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逾期系统将终止审核功能,视为用人单位自动放弃)。
1.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个人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申请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人工资薪金未达到起征点没有缴纳个税的,同样提交所在区经办机构)审核。
2.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提交申请。
(三)补充材料
初审或复核机构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请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注:申请须填写和提交的材料明细详见附件2
(四)各区初审
各区经办机构于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初审,必要时各区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五)复核和公示
市人才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各区申请人资格条件,复核期为1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通过复核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补贴发放方案,各区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发放程序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关注申请信息最新审核状态(用人单位审核、初审、复核、公示、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实时结果)。
注:个人提供待遇拨付账户时,请根据相应受理机构指定的银行提供,并确保该账户为一类银行账户(斗门、富山、保税、高新区需为珠海本地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