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理解:
1、对于合伙企业而言,按规定“先分后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给合伙人后由合伙人自行纳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的,由其自行在注册地纳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鉴于此,如果合伙人是个人的,应核心关注个人所得税奖励;如果合伙人是企业的,该企业不注册在横琴的,则该企业合伙人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2、对于公司而言,应关注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方面的和个人方面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
1、当年纳税额超过2000万评定为金融总部企业,总部企业的所得税享受30%返还,实际征收税率为17.5%。
2、当年纳税额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可申请评定为成长型总部。按其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企业所得税留存比例为20%,增值税留存比例为25%)的50%予以奖励。
3、不能评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两免三减六(60%)政策:公司制私募投资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企业的所得税享受20%返还,实际征收税率为20%;后三年企业的所得税享受12%,实际征收税率为22%。
个人所得税优惠:
1、纳税超过10万元(含)以税款的40%给予奖励;超过1.5万元(含)以税款的32%给予奖励;超过0.5万元(含)以税款的20%给予奖励。
2、合伙制私募基金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20%的个人税率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港人港税收,澳人澳税(实际效果:按港澳税率交税)。
落户奖励:私募基金管理资产或者投资规模达10亿元奖励500万元,达到5亿元奖励200万元。(需符合条件:管理人注册在横琴,基金托管在横琴,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协会登记。如果不符合,只能享受过渡性奖励政策)
落户奖励:世界500强本部1000万,一级子公司500万,二级子公司100万;中国500强本部600万,一级子公司200万,二级子公司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