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合伙企业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低注册资本需符合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特殊行业公司注册资本需符合行业法规中关于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3、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需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工商局备案。
4、企业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合伙企业名称必须符合公司法律的规定,且经过工商局的核名程序,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财务人员合伙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及财务上岗证的复印件。
合伙企业准备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