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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车口头协议的防患

2024/6/22 4:08:19发布13次查看
据了解,交通部《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2007年底,这一规定被废除,汽车租赁行业没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文件,也没有明确的上级主管部门,整个行业陷入无部门监管的混乱局面。
贵阳市交通运输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出台的《道路运输条例》北京汽车租赁未把汽车租赁管理纳入其中,使得交通部门无法对汽车租赁进行管理。
有关人士说,在《汽车租赁业暂行规定》作废后,成立汽车租赁公司只需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即可,但这也仅仅是在准入方面有所控制,事后监管仍是空白。
记者走访位于解放路、北京路、新添大道北段等近20家门面式租车公司,发现此类公司自身并没有运营车辆,基本为私家车或单位闲置车辆。
解放路一家“门面”租车公司老板说,他现有的13辆车全是“挂户”而来,即有车主将车委托给他,事后车主收取租金,而他主要赚取“中介费”和“管理费”。
对“挂户”车主的要求必须有全险,出了事故由车主联系保险公司解决,租赁公司并不承担维修和保险责任。
据介绍,一辆小型的两厢车“挂户”后,每月需交纳350元的管理费,淡季能有1000多元的收入,河北昂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旺季则高达4000多元,这让很多有车闲置的市民心动。
但无论是“挂户”还是租车,这些门面式的租车公司对合同问题都有些遮掩,多数表示一般都只是口头协议。
行业监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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