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东方厂周边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一期)房屋征收范围内最后一家被征收人——北京造纸七厂有限责任公司与通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完成签约!
标志着东方厂周边棚改项目国有土地非住宅(一期)房屋征收工作全面告捷!据了解,通州这地儿拆迁补偿费9亿多!
通州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顺利完成东方厂周边棚改项目建设,作出《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通政房征字[2018]2号,决定对东方厂周边棚改项目(小圣庙村域范围内及北京东亚铝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决定已于2018年7月4日公告。
被征收人(北京造纸七厂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滨河路126号,在本次征收范围之内。经认定,该房屋建筑面积a类:40533.88平方米;b类:9328.91平方米;c类:1128.52平方米;d类:1668.36平方米;e类:7339.77平方米;土地面积:165298.99平方米。
经评估,该处房屋价值868406577元,设备设施价值32067665元,评估报告已送达,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房屋征收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现通州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东方厂周边棚改项目(小圣庙村域范围内及北京东亚铝业公司)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等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被征收人补偿款共计955879364元。其中,该房屋价值868406577元,搬迁费2493140元,临时安置费24931395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27923162元,移机费57425元,设备设施补偿32067665元。
据区征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里将按照规划,作为“城市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建设剧院、图书馆和博物馆,不仅是未来城市的“森林之肺”,更是市民的文化中心和休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