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所谓问题产品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产品外包装标示的产品名称和出品企业与国家审批文件都不符;二是产品外包装无批准文号;三是产品外包装标示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不存在;四是产品外包装标示的产品名称与国家审批文件不符。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朱康年告诉记者,“我们对保健食品合法还是非法的判定,主要依据是与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数据库核对,看该产品是否取得国家批准文号。”他举例说,2000年批准的批准文号截至到“卫食健字(2000)0733号”,但抽查中发现,某产品标示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0)09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