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城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2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3月30日,执法人员对联城印刷(北京)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黑庄户乡万子营东村318号的印刷车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印刷车间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印刷项目擅自投入正式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对联城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八条则规定,若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