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向单位进行申请提取公积金;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3、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