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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北京交通史上的许多“历史第一”

2024/2/15 6:57:40发布15次查看
老北京交通史上的许多“历史第一”
清末民初,交通发展的总趋势是动物工具逐渐减少,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那时谁拥有汽车?根据《中国海关记录》:“月收入三五百元的人都有车。”
1934年,共有2841辆汽车、322节车厢、460辆汽车、12056辆手推车、63948辆人力车、18296辆踏板车和157903辆自行车。
有70多家出租汽车商店,近300辆汽车,主要经营市区和郊区的万寿山、象山、八大关、玉泉山和小汤山等景点。
随着车辆的增加,道路不断扩大,道路交通的管理也不断涌现。
首先,车辆管理有规则可循
据记载,早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巡警部门就先后颁布了《地方站台管理特别规定》、《大车管理规定》、《人力车管理规定》、《车辆夜间点灯处罚规定》。
关于车辆管理有几项规定:
1.所有车辆必须在巡逻大厅登记;
2.营业车辆必须持有巡警总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车辆明显位置加盖消防标志或钉上铜牌,否则不得在街上行走;
3.车辆必须编号并标明经销商的名称;
4.雇来的马车夫还必须有一份商店保证书,并报总部备案。马车夫必须佩戴一个带有经销店名称的号码;
5.商业车辆应该遵守道德。如果价格达成一致,就不应该提出额外的要求。顾客留在车内的财物应该报告。任何发现可疑行为的人都应该随时报告。
关于车辆行驶管理的规定如下:
1、荷载不得超过规定的面积和重量,重型手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走;
2.所有车辆应靠左行驶,不得平行行驶,车辆前后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至少5英尺;
3.晚上不要在没有灯光的情况下行走;
4.当在行人多的街道、拐角和桥梁上行驶时,你应该开慢点,提高嗓门。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民政部制定了《违警法》,对交通违章作了详细的解释和具体的处罚。凡规定车辆不设灯、铃的,在拥挤狭窄的地方疾驰的,破坏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的,未经许可在路边、河岸开店的,破坏路灯、在禁行道路上通行的,都要受到处罚。
为了解决交通拥堵的现象,巡警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管理规则来加强交通管制。如规定了车厢、车厢等出入路线,不得任意通行,但不准抢行和插车。例如,前门外的大栅栏和珠宝廊被指定为单行道,从大栅栏进入,从珠宝廊退出,从而大大缓解了该地区的交通拥堵。在管制开始的时候,因为人们不习惯,交通违章经常发生。
民国以后,随着汽车进入城市,1915年9月,北京首都警察厅颁布了《汽车管理条例》、《巡警指挥汽车通则》等法规,对汽车和驾驶员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多达30条。
综上所述,主要有:
1、对汽车的管理,无论是个人用车还是公务用车都要上报派出所;车辆定期被送到警察局接受检查,通过测试的人将获得驾驶执照;汽车前后,必须钉上警察部门签发的车牌;汽车必须装有灯、喇叭和速度计。
2.关于司机,司机必须经过派出所的检查,合格的人将被发给执照。开车时,他必须随身携带,以便巡逻警察检查;持证司机应每三个月复检一次;没有驾照你不能开车。
3.关于驾驶,规定了最初的驾驶规则;如果小时速度受到限制,则不得超过;它规定了警察指挥交通的各种手势;汽车在弯道和十字路口应该遵守的规则,如鸣笛和慢行;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等待警察处理;司机有责任报告车内的各种情况;汽车停放场所等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拘役。
《巡逻警察指挥汽车交通指南》提出“巡逻警察在汽车快速行驶时要特别注意指挥,巡逻警察在指挥时要特别注意”,规定了各地巡逻警察管理和指挥汽车的职责,以及确保交通安全的详细规定。综上所述,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区,如道路拥堵、十字路口、转弯或狭窄街道,要特别注意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2.当出现交通问题时,巡逻警察应执行的指挥和引导措施;
3.巡察长警对车辆的检查职责,以及车牌、车头灯和停车位是否合格;
4.处理交通事故的措施。
此外,史静警察局还颁布了《人力车管理规则》、《人力车司机使用出租车规则》等。对于进入北京的农村车辆,出台了《农村车辆进入城市许可指南》,规定无论是否开放,进入北京的农村车辆都要纳税,并从当地政府获得许可。
1928年,北平市政府成立后,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成立了公安、公用事业和市政工程等职能局。
市政府和公安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管理法规,表明市政当局在交通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上更加成熟。
这些法律法规以1934年6月2日公安局发布的《北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条例》为代表。本规则由8章59条组成,对汽车、电车、人力车、自行车、马车、手推车、其他车辆和行人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制定了系统的管理规定。
总之,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市政当局顺应城市发展的趋势,逐步制定了管理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从而保证了城市的发展和运营。晚清许多支竹词反映了这种新气象和人们对新事物的支持。
其中有两个:“那时街道很拥挤,高的在中间,低的在两边。只要道路自行修复,国王是平的。”“正阳门是最令人钦佩的,而汪道平是相当倾向的。两岸布置好风景,绿杨垂柳马缨花。”
第二,道路和人行道不准“摆摊”
1936年,北平公安局出版了《交通警察学》,明确把交通管理作为“城市问题的中心”。书上说:“食物、衣服、住房和交通是生活的要素,旅行者和交通一样。它也是生活的要素之一,它包括食物、衣服和住房三个项目,它依靠步行来完成。”这表明当时人们对交通问题有了更高的认识。
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上半叶,北京颁布了50多种交通法规,对道路、车辆、执法和处罚等作了详细规定。
路边的“练习摊”给交通造成了巨大的障碍,这在100多年前就困扰着城市管理者。
1905年,主管城市交通管理武神主宰最新章节的工业和巡警总局颁布了《道路条例十条》,将影响交通的行为纳入交通管理范围,涵盖了驾驶(行走)路线、摊贩占道、街道卫生和车辆停放等。
1914年,北洋政府北京首都警察署颁布了《道路规则》,规定“不准在道路和人行道上摆摊设点”,“不准在道路上停放车辆,不准堵塞道路妨碍交通”,“道路两旁的店主必须每天清扫房门,不准丢弃污物”。
换成今天的说法,一般禁止占用人行道摆摊做生意,临街的商家也要做到“门前三包”。
从1927年到1937年,北平特殊城市公安局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定,那些未经许可在路边和河岸开店的人被处以拘留或罚款。
道路建设也是影响交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方面,现代北京也有相关规定。1947年公布的《北平掘路规则》修订版规定,无论道路大小,都要先报工务局批准,才可动工。
开工后,承包人应在白天悬挂红旗,晚上悬挂红灯。工期超过一天应增加临时障碍物,工期超过十天应增加固定障碍物。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工务局会将他们移交警署处理。
动物、车辆和行人混在一起,也不利于交通顺畅。
1906年,清政府巡警部门在《反警察犯罪临时宪章》中对这种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对狂犬“马路上跑”者施以一天以上三天以下拘留或三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在许多人聚集的地方和蜿蜒的街道上,驾驶马车和骡子或故意造成交通堵塞的人可能被拘留一天或罚款100元至1元。
三是老北京的号牌整治行动和交通法规的颁布
1914年,北京颁布了第一部《汽车管理条例》。根据史静警察局的要求,任何想成为汽车司机的人都应该首先向警察局报到。检查合格后,将发给他一份《规则》,他将熟悉一周。到时候,他也会接受检查。只有真正学得好的人才能拿到驾照。
这条规则还对车辆牌照作出了特别规定。“汽车必须购买。警察部门制定的牌照设置在前后两个位置,“无论是公务用的最好看的玄幻小说牌照,都是与中、阿拉伯数字黑白字并置,高六寸,宽一尺四寸。”
尽管有这些规定,但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北平的汽车牌照管理并不到位。有些车往往没有登记卡,或者使用其他城市的车牌,或者只在车前挂车牌,而不在车后挂。一旦这些车牌不规则的车辆引发事故,警方很难对其进行检查。
因此,1933年,北平市公安局发起了一场车牌专项整治运动,命令各区随时检查,取缔非法车辆。无号牌或号牌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补领号牌。同年,还进行了停车场改造。
当时,在北平各繁华地区和娱乐场所,停车乱抛垃圾的现象十分严重,“塞车闹事,没完没了”。针对这种情况,公安局根据地形重新定义了行车路线和停车地点,并宣布实施。
此外,还有关于车辆登记和驾驶的详细规定。1946年7月,北平公布了《北平汽车驾驶员管理条例》。
次年7月,《北平市汽车管理条例》颁布,对汽车登记作出了详细规定。需要登记的内容包括车主基本信息、车型、制造商名称和年龄、发动机号和燃油类型、气缸号、马力、座椅号、车轮号、结构和颜色、车身长度和宽度以及轮胎尺寸。
1947年10月,北平市政府制定了车辆驾驶条例。“各种车辆必须按正确的单行顺序行驶,没有两辆车可以并行行驶;在有快速和慢速线路的道路上,高速汽车在快速线路上行驶,低速汽车在慢速线路上行驶;在没有快慢线的道路上,高速车在道路左侧行驶,低速车在道路右侧行驶;当你在十字路口的各个方向同时来车时,你应该让直行的车先走。”
除了汽车,北京市政部门也对行人提出了标准要求。1934年6月颁布的《北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行人应走人行道;消防车、警车和卫生救护车经过时,应避开路边,让上述车辆先行;交通警察应该特别保护残疾人或年老体弱的人不要通过繁忙的道路。
交通灯起源于19世纪初的英国。在中国,它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英租界。
1934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了《陆上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路牌(即信号灯)以绿色显示,以红色停止。”
1938年10月,北京首次在东单路口、西单路口和王府井大街南出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信号灯的颜色改为红、黄、绿三色。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北平有八个信号灯,分别位于天桥、朱石口、杰布街、潘琪街、东单、西单、东四、西四。
这些信号灯相当粗糙,需要在high 空 guard大楼由交通警察根据路况进行手动调整。铜插头插入开关孔,用于控制不同颜色的信号灯,与机器中的铜块电接触,以控制灯的颜色。
信号灯杆上安装有电铃,当黄灯亮时,电铃响起,提醒车辆和行人注意信号灯的变化。
四、国民政府将交通知识纳入中小学教科书
交通管理法规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在社会上广泛普及才能有效。这一点也得到现代北京城市管理者的认可。早在20世纪初,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道路管理法规,清政府就专门在繁忙的道路区域设立了小白卡,并撰写了上述《道路宪章十条》。
进入民国后,北平市公安局进一步认识到“普及交通知识,提高交通道德,实际上是整理交通的必要地图”,并将修改后的《北平市公安局交通规则》写成中文告示,配以各种手势和图片,分别传达和张贴,达到“家喻户晓,提高交通知识,警察执法,人民守法并行”的目的。
1934年,国民政府发起了“新生活运动”。北平还开展了一系列交通宣传,举办了“安全周”,制作了幻灯片和电影在影院播放,将交通知识编入中小学教材,并对司机进行了专门培训。
5.老北京交通史上的许多“历史第一”
最早的单一禁行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二十三日,外城巡视员办公室表示,从九月二十六日起,石胡同至陕西巷的地方每天下午6时至12时应按照地图上指定的路线行驶。附图显示了步行路线。石头胡同只能从王广福谢杰往南走到万佛寺湾胡同的东出口;陕西巷只允许向北走;东碧涛营胡同、万佛寺湾胡同和韩家滩胡同东段只准向西;百顺胡同只能向东走。这是北京道路交通管理中记录的最早的单一禁行线。
北京市第一部机动车管理条例
民国三年(1914年),北京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史上第一部机动车管理法《车辆管理条例》,并对车辆和驾驶员实行了执照和证书管理制度。登记并检查汽车
第一条电车路线
民国十年(1921年),北洋政府在北京修建了第一条天桥至西直门的有轨电车线路。
第一单交通违章处罚规定
民国二年(1913年),北洋政府北京首都警察厅颁布了第一部针对个人交通违章的处罚条例,即《夜间不点灯车辆处罚宪章》。
管理汽车的最早规则
民国三年(1914年),北京首都警察署制定了北京最早的《汽车管理条例》。规定规定,自驾和商务用车应向警察部门报告。电车路线。
北京有记录的第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民国十七年(1928年)三月六日,北平市捐局司机金牟谋开车到东四牌楼南面向芳湖报告,撞死一名骑车人。他假装被送往医院治疗,把人和自行车放在车上,把车扔在阜成门下的厕所里,把人扔在太平湖坡下。第二天,有人报了警,发现了一具男尸,李的妻子报案找到了丈夫。经查明,死者是李某某。因此,金某被逮捕并绳之以法。这是北京有记录的第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首次使用信号灯指挥交通
民国28年(1939年),伪北京市特别办事处和北京的派出所设立了带信号灯的交通岗亭,这是北京交通管理史上第一次用信号灯指挥交通。与此同时,指挥棒被用来代替非武装的命令手势,服务模式开始制度化。
管理人类自行车的第一条法律
1943年8月21日,北京市颁布了12部交通法规,其中《北京特殊城市自行车管理条例》是为发展人力自行车车辆而制定的,是北京市城市交通管理史上第一部管理人力自行车车辆的法规。
北平解放后第一部具有法律性质的城市交通管理条例
1949年2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第4号通知公布了《北平市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和《北平市汽车登记暂行办法》。这是北平和平解放后第一部具有法律性质的城市交通管理法规。
文章来源:www.atol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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