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国家给残疾人就业的物质保障,对于某些特殊企业,国家针对他们推出了一些残保金减免政策。下面爱员工小编以北京为例,给大家说说北京残保金减免政策,以及残保金减免条件。
北京残保金减免政策
北京市财政局12日宣布,北京市今年将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调整后的征缴标准由依据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改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时调整了征收时间,改为每半年征收一次,即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部署要求,本市今年将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调整了征收主体,明确由地税局征收,改变了以往“残联审核、地税代征”的管理模式。其次是调整了征缴标准,由依据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北京残保金减免条件
新政还明确了减免条件。针对小微企业、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享受减免等优惠。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具体来说,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有关部门也强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这次本市也健全了公示制度,明确残疾人就业安排、保障金的缴纳、减免和支出情况均需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分析,按照新的征管办法,保障金的征收将进一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并使得管理规范性增强,残疾人就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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