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这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
为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办法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同时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办法规定,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