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发布数据,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99元(又称社会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比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分别增加9122元、761元。月平均工资上涨9.88%。
有人会说,职工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全市职工工资收入的总体增长水平,与咱个人的工资收入关系不大。
其实,这个标准可重要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关系你我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
影响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与平均工资最为密切相关的,则是五项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应调整。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下限的,以下限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
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附: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核算
影响二.公积金缴存额的上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本市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以往年惯例测算,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市2018年度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上限为:8467×300%=25401元,下限为: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尚未公布,2017年为2000元)。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存缴额上限约为25401×12%×2=6096.2,比去年多547.9元。
特别提醒:以上数据按往年计算公式得来,届时还应以公积金管理部门最后确定的数据为准。
影响三.经济补偿金月工资的上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北京市职工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是25401元。因此,北京市高薪员工2018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月工资的上限为25401元,比2017年多2283元。
影响四.经济补偿金免征个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均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见,北京市2018年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免税额将随着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提高。
附
历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所统计的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既包括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就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