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吴秋婷
1月2日,北京市教委公布《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禁止新设立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推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城六区向郊区转移。
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政策背景下,北京将对新设立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限制,同时,将通过鼓励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转型等方式,扩大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教育资源供给。
禁止新设立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
限制新设立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是北京市教委《意见》的核心内容。《意见》提出,禁止新设立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控制京外招生规模,推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城六区向郊区转移。市教委不再新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区教委不再审批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
《意见》加强了对教育机构新设教学点的审批和监管。根据《意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原则上一校一址。在审批区域内申请增设教学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未备案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北京市教委还表示,将研究制定鼓励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转型发展、有序退出的配套政策。支持机构主动从城六区向外转移办学。对主动申请退出且存在一定困难的机构,提供必要支持,简化退出审批程序。
在对新设立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限制的同时,北京市教委表示,将扩大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教育资源供给。鼓励有自有办学场所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所在区域的教育需求转型举办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拼图资本创始合伙人王磊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此次北京教委出台《意见》,宏观的政策背景是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的重新定位与规划。《意见》对新设立培训机构的限制,是为了配合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大政策。
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
《意见》表示,北京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严格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地址变更和增设教学点工作,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和新增教学点。
与此同时,北京市还将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的整治,对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而擅自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和规范是《意见》的一大特点。王磊认为,这是新《民促法》落地后教育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监管趋严的体现。未来,教育培训机构将在一个更加严格的监管范畴中办学,受到更多的政策限制。
但同时,王磊表示,《意见》出台后,教育机构将面临“大浪淘沙”,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教育培训市场中,一些优质的培训机构仍有着自己的生存之道。在市场规范政策愈加严苛的趋势下,优质的教育机构将会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