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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林丽鹂)记者28日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6月29日起,北京市在已实现外贸领域“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涉及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二十四证合一”。
此次改革是在本市已实现的“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一网申报、一窗受理”的办理模式。企业通过“e窗通”登记平台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填报需合办的事项信息,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属于工商登记后即完成备案的,工商部门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备案信息。属于工商登记后,备案结果需要主管部门确认的,工商部门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相关部门网站链接,并注明由相关部门公示事项备案情况。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29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