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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晋”案宣判!北京分公司两负责人获刑 涉案资产按比例发还

2022/12/30 21:25:31发布65次查看
『法院判决:被告人沈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文/刘四红
来源:凤凰wemoney
“中晋资产”诈骗案件又有新进展。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沈嘉、李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已对中晋资产北京分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沈嘉、李伟终结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被告人沈嘉进入国太集团下属公司工作,后担任国太集团下属中晋资产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被告人李伟进入国太集团下属公司工作,后担任国太集团下属中晋资产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人沈嘉、李伟任职期间,通过拨打电话、亲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与中晋资产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借贷、融金、有限合伙等多种形式的理财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告人沈嘉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65966850元,未兑付本金共计12736650.33元;被告人李伟吸收公众资金共计262879858元,未兑付本金共计21095120.72元。
对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沈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称,在案扣押、冻结款项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在案查封、扣押的财产变价后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据悉,中晋事件缘起于2016年4月初,中晋资产投资顾问程明为吸引投资人在网上炫富,最终牵涉出背后“中晋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近400亿元一事。经过上海公安经侦部门查实,“中晋系”未兑付金额超过52亿元,涉及1万2千多名投资者。
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公告,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先后在上海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和雇佣大量业务员。
以国太控股为主要对外投资公司的“中晋系”,声称将募集而来的数百亿资金投于120多家实业公司。这些公司涉及各行各业,地产、金融、黄金、餐饮、科技、旅行社、航空设备、汽车租赁、服装设计等,近乎无所不包。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120余家公司绝大多数为空壳公司,仅十余家公司有业务记录,但也和营业额明显不符。据悉,庞大的资金由“合伙企业”吸纳公众资金至国太控股,国太控股再用资金包装“子公司”、股市对冲。
据了解,2016年4月,上海警方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中晋系”相关联公司进行了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此后的2016年10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犯罪嫌疑人徐勤、李珏、陈佳菁、汤骏、吴晔、陈亮、蒋晓羽、孙坷柯8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该院审查起诉,于2016年10月13日依法受理。
目前对“中晋”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判决还未明确,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公布。
(原标题:“中晋”案新进展!北京分公司两负责人被判刑 涉案资产按比例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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