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阶段就是公诉人举证,然后辩方举证,这是目前整个刑事庭审中最原始、最落后、最跟不上法治需要的阶段,因为证人不出庭,只有书面证言,这种法庭调查基本上形同虚设。
客观地说,在这样的法庭调查中一个好律师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公诉人宣读的证言是一组一组的,是断章取义、支离破碎的,有些是庭前通过法院给你的,有些是压根儿没有给你的笔录。公诉人可以把一些你没有看到的证据断章取义地为其所用,来证明某些问题。在这方面,北京相对规范一点,全国各地各不相同,完全没有统一的证据规则。
这个问题我相信很快会解决,就是证人要出庭。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在国外一些成熟的法治国家,法人不出庭其证言不能采信。1997年刑诉法定下的"一证一质一辩一清"原则在这么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根本没有被真正地运用,原因就出在这里。
一旦证人出庭,接下来的问题是询问证人的规则——交叉询问。控方的证人由控方先问,这叫主询问,然后控方的证人由辩方来问,这叫反询问;接下来辩方的证人出庭,由辩方进行主询问,然后由控方反询问。主询问和反询问规则目前还没有真正地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范出来,但在国外已经是一贯非常成熟的询问规则,比如主询问时不可以诱导性发问,只能是陈述性发问;反询问时可以进行诱导性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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