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禁限目录共作73处修改
看点1 不再批准三级医院增床位
东城区、西城区:禁止新设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仅提供对内服务的门诊部、诊所以及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举办的中医诊所除外);不再批准增加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量和建设规模(现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原址翻建且不增加编制床位总量和地上建筑面积的除外)。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五环路以内,禁止新设三级医院(面向国际交往中心服务的中外合资合作医院除外);不再批准增加三级医院的编制床位总量;位于中心城区的医疗机构在规划建设新院区时,应适当压缩中心城区的编制床位数量。
在全市范围内,医药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看点2 不再扩大高教办学规模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不再新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规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不再增加建筑面积。
普通高等教育:不再新设立或新升格普通高等学校、不再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包括实有办学规模和国家批复办学规模)。中心城区不在原校址基础上向周边扩展,不再新增占地面积。
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及生态涵养区,除疏解项目外,不再新增占地面积。
成人高等教育:不再扩大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助学的面授教育规模;不再新增招收京外生源为主的成人教育机构和办学功能。
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不再新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再扩大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助学的在京面授教育规模。禁止在人防工程内设立托儿所、幼儿园。
看点3 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
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新的城市发展格局,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北京新两翼中的一翼。
对照新版总体规划提出的空间结构,将原“1+3”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3”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城六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调整为目前“1+4”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4”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其中,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业等行业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
看点4 高端制造业配套细分支持
今年来,北京积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陆续出台了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文件。本次修订与此紧密衔接,注重从产业链条、综合竞争力角度进行把握,区分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的链条环节,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和环节予以细分支持,避免“一刀切”。
举例来说,在制造业中,除东城区、西城区外,全市范围内对研发、中试、设计、技术服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细分支持;对新能源车整车、新能源专用关键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制造等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不予禁限;在化学纤维制造等7个大类的禁限管理措施中,对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为航空航天、军工和国家重大专项等配套项目予以除外,不予禁限;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在申办建筑业相关资质时予以支持,不予禁限。
看点5 符合规划配送点不受禁限
考虑到民生保障和城市运行,这次对符合区域布局要求的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产业,保留了适当发展空间;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细化修订。
比如,在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中,对保障城市运行的食品制造不予禁限;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等保障城市运行项目不予禁限。再如,三环路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物流仓储设施,并将符合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服务居民生活的末端配送网点等除外。考虑到便民服务,对东城区、西城区汽车清洗服务,及中心城区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零售不再禁限。
看点6 禁止人防工程设幼儿园
此次《目录》的修订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结合,根据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目录》禁止在人防工程内从事住宿业,设立幼儿园、游乐厅、网吧、残疾人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对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行禁限管理。
同时,为保障首都空气质量,对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维修实行了禁限管理,中心城区增加了对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禁限管理,引导新增功能和产业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
此外,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也被考虑进《目录》修订之中。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简化相关资质申办和工商登记流程,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办建筑业资质,本次修订后,取消了区政府开具相关证明的环节,不再让企业为开证明东奔西跑。
城六区主要禁限措施(部分)
批发和零售业
●东城区和西城区禁止新建和扩建批发业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禁止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商业设施
●东、西、北四环和南三环路以内,禁止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商业设施
住宿和餐饮业
●禁止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禁止使用居民用电、居民用水从事经营,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
房地产业
●东城区、西城区,禁止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住宅项目(棚户区改造、危房及老旧小区改造、文物保护区改造除外);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
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不在原校址基础上向周边扩展,不再新增占地面积
卫生
●东城区、西城区:禁止新设医院、门诊部和诊所;不再批准增加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量和建设规模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五环路以内,禁止新设三级医院;不再批准增加三级医院的编制床位总量
为何禁止核心区新建住宅项目?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核心区是全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强环境整治、保护古都风貌、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意义重大。按照整体保护、人口减量、密度降低的要求,采取修缮、整治等方式,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宜再开展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建设。《目录》(2014年版)就明确规定,核心区禁止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住宅类项目(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文物保护区改造除外)。2018年版修订予以延续。
文章整理来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