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相关知识
1、和有限公司相比,合伙企业有哪些税收优势?
合伙人是自然人:
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最大税收优势在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股东按生产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二点不好的地方在于:
一、即使合伙企业将利润留在账面不进行分配,个人股东也要交纳账面盈利的个税。
二、当个人所得超过10万元后,累进税率便达到35%。
可见,合伙企业看似只对股东实体征收一重所得税,但边际税率较高,且不能延迟纳税义务。
合伙人是公司:
(1)取得非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可见,如果是公司型投资者,对于设立合伙企业还是公司,两者税收负担并无明显差别。
(2)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免税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不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可见,如果合伙企业的盈利来源于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税负反而高于有限公司。
因此,我们不能仅从合伙企业表象上的“一重所得税”便得出低税收成本的结论。
2、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上有什么区别?
计算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和有限公司基本是一样的,各个费用扣除标准基本也是一样的(工会经费、福利费、招待费、宣传费、坏账准备金等)。
只是存在如下2个差异:
(1)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不得扣除。
(2)合伙企业能否使用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政策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