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2020年第一批入驻有限合伙企业LP经营所得15%汇算清缴成功,双十五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成功实施。
小镇优惠政策
1、财政奖励
对在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且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及所发起的私募基金、创投类公司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50万,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存部分,3年内给予100%财政奖励,税率最低可至10.8%。
2、投资奖励
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且企业纳税地点在三亚的,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对绿色产业基金、气候基金在三亚市绿色产业的投资额按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3、人才激励奖励
企业中高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工薪收入部分)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给予财政奖励。
4、租赁奖励
入驻小镇办公的企业租赁房屋的,前5年免收房屋租金。
· 股权基金案例:
入驻小镇企业(私募股权PE类基金)从浙江迁入,有限合伙投资收益4000万,各自然人LP在浙江需按照最高35%经营所得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万,迁入海南后按经营所得15%税负缴纳600万元,并享受三亚地方所得28%留存部分全额奖补168万元,实际缴纳432万元,为企业节税968万元。
· 证券基金案例:
入驻小镇企业(私募证券头部基金)从深圳迁入,1000万的薪酬收入,个人所得税在当地缴纳45%税率450万,迁入海南后按薪酬综合所得15%税负缴纳150万元,并享受三亚地方所得28%全额奖补优惠42万元,实际缴纳108万元,为个人节税342万元。产品增值税按月平均500万元,年度共计6000万元,可享受三亚地方所得35%全额奖补优惠2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