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独资企业(简称个独)是怎样节税的
2019年0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对在深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实行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至此,个人独资企业成为创业者合理避税的最有效手段,小编整理了深圳市相关税收政策,希望对行走于创业路上的您有所帮助。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何为个人独资企业
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具有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管理灵活自由等特点。
核定征收方式及适用情形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企业没有健全会计制度,只能计算出营业,税务机关将营业额分级,不同的营业额对应不同的征收率。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