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建设总体方案》,随着《方案》的发布,海南自贸区(港)的税收优惠、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便利等系列政策越来越明确,必将吸引一大批境内外金融机构入驻海南。对于私募基金而言,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本文作者在海南从事了多年的私募基金法律服务工作,现在~我们带您从工商注册到基金协会备案,一步步走进海南私募基金。
一海南私募基金政策解析
1、税收政策:
1)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
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谓”鼓励性产业“主要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三个正面清单中所记载的产业。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暂时没有进入上述3个清单,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能享受到15%税收优惠,要看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私募基金的产业性质来确定。
另外:海南有些地区(比如三亚市)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税收返还等地方性税务扶持政策,此处不赘。
2)私募基金可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目前的主流私募基金设立形式来看,主要为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其它类型的私募基金因为数量太少,暂不考虑),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本身没有法律登记实体,故契约型基金本身天然不是纳税人,课税由参加该契约型基金的法人、自然人分别缴纳。有限合伙性的私募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6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也不是纳税人,课税由组成该有限合伙基金的法人、自然人分别缴纳。因此,私募基金从税筹角度来说分为基金管理人税筹和参加基金的自然人两个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按上文1)所述,不再赘述,这里重点介绍下自然人( LP)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