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的符合要求的企业,享受自贸港税率的国家财政政策优惠+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的地方财政政策优惠。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注册在海南并实质运营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投基金及创投投资类企业享此优惠;对在海南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包括薪酬所得及经营所得等)实际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而对在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及所发起的私募基金、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的创投类公司,企业缴交的增值税及所得税、企业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100%财政奖励,当月纳税,次月给予相应奖励。
特别奖励
在2019年11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金博会上发布《三亚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
1、 对在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及所发起的私募基金、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
2、 企业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50万元,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100%财政奖励,任意一个自然年度内缴税满50万以后企业当月缴税,次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