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一、深圳合伙企业注册的办理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去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二、2018年深圳合伙企业注册所需的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提交法定评估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机构等,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