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三亚亚太金融小镇2020年第一批入驻有限合伙企业LP经营所得15%汇算清缴成功,双十五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成功实施!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通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在通知的第二条中这样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其中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的个人LP属于经营所得,按15%税负进行征收,前提是个人与海南公司签署一年以上的劳动协议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公司需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以第一批享受优惠的基金为例,基金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的股权PE类(非创投类)私募基金,2020年基金整体经营利润4000万元,各自然人LP在其他省份需按最高35%的经营所得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万元,而在海南省享受15%的税负优惠,实缴缴税低至600万元,相比较优惠800万元。
这是海南双十五优惠政策的实施,也是海南优越营商环境的具体执行,三亚税务局、财政局、海棠湾现代服务业管理委员会积极落地自贸港优惠政策,制定了高效简洁的实施流程机制,三亚亚太金融小镇开展前期咨询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