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理基金公司注册、基金牌照申请、法律意见书、产品发行、信息披露一条龙代办,前海保理公司转让、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转让要求、前海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要求、前海保理公司转让代办、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及要求、合伙企业申请时间及费用、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及时间、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费用、深圳保理公司代办、外资保理公司申请流程、深圳内外资保理公司申请流程、前海融资租公司代办、前海合伙企业申请代办、前海基金管理人备案条件,联系人:汪小姐13530180825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进入新的阶段。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协会通过发布系列问答、指引,组织培训,以及安排律师事务所、管理人代表答疑等多种方式,使私募基金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协会鼓励并支持优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对于资质薄弱、专业化程度低的申请人保持了审慎的态度。
笔者结合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团队完成的数十家管理人及基金备案的案例、近期案例研究、以及一季度参与协会互动答疑中了解的信息,就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备案中的典型问题进行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