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办理条件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办理材料
1.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通知书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
4.清算审计报告
5.会议纪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表格上传申请材料,然后民政工作人员预审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打印签字盖章交至或快递到窗口。
3.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民政局审核
5.审核通过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