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赋予前海这片更多先行先试的权利。条例提出,进一步降低投资准入门槛,探索对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内投资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条件,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
实行“非违规不干预”管理模式
据了解,两个条例的出台旨在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法定化,并以特区立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护航前海发展。
进一步扩大投资开放是两个条例的突出特点。在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上,除各地已有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外,《自贸片区条例》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旨在探索创新高水平的外商投资监管服务机制,探索实施国际投资自由。
同时,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境外投资者在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资质要求、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
在前海设立粤港澳创新特别合作区
不断深化与港澳的合作是自贸片区的重要任务。《自贸片区条例》简化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的设立手续,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商事主体在自贸片区登记后,即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此举突破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当前,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主要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等形式进行。
在医疗领域,港澳已经依法批准上市但未获境内注册批准的临床急需药品(不含疫苗),可以在指定的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使用。在金融领域,推动自贸片区与港澳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金融产品跨境交易,探索单一通行证制度,构建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