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是现代社会中利用捐赠的资源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实体,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良好运转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改革开放,社会财富快速增加,个人意识不断觉醒,在相关政策的不断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个人或组织选择成立基金会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
基金会是慈善组织,只要申请了免税资格,是可以不用缴税的。
那么,捐赠给基金会有什么税收优惠呢?
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捐赠,是可以减少缴税的。但是这个要求基金会要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第七章 基金会的财税
65. 基金会申请非营利免税资格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申请非营利组织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66. 基金会申请免税资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基金会,需要报送如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会章程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基金会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基金会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67. 基金会向谁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基金会要申请免税资格,应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二条的规定,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基金会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68. 基金会申请到的免税资格是否长期有效?
答:免税资格并不是长期有效的,根据2018年发布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如需延长有效期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69. 新成立的基金会能否申请免税资格?
答:可以,根据2018年发布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基金会申请享受免税资格,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会的管理制度;
(三)基金会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当年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当年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0. 基金会的哪些收入可以申请免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71. 哪些行为会导致基金会被取消免税资格?
答:按照有关规定,被取消免税资格的情况包括: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72. 基金会免税资格被取消后有什么后果?
答: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73. 基金会如何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务、税务、民政三部门联合确认,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名单。基金会不用提交申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六条、第七条停止执行。
74. 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三部门联合确认,一年已公布。有效期一年。
75.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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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基金会行政办公支出都有哪些?
答:行政办公支出包括:组织日常运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广告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审计费、以及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
77. 基金会公益项目发生的直接运行费用都有哪些?
答:项目直接运行费用一般包括:
(1)支付给项目人员的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劳务费、专家费等。
(2)为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公益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会议费、购买服务费等。
(3)为宣传、推广公益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购买服务费等。
(4)因项目需要租赁房屋、购买和维护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所发生的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5)为开展项目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捐赠协议和募捐公告中约定可以从公益捐赠中列支项目直接运行费用的,按照约定列支;没有约定的,不得超出本基金会规定的标准支出。
78. 基金会的增值财产能否免税?
答:不可以。
(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收企业所得税。
(2)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因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规定缴纳税费。如受赠股权取得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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