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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理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条件及操作指引

2020/9/16 10:43:46发布120次查看ip:113.87.180.113发布人:amy26123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克时艰,全力以赴稳定外资存量、促进增量,千方百计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精准服务,助力外商投资企业应对疫情

  (一)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作用,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利用外资重点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将企业服务与政策落实相结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稳定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强化属地责任,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指导辖区重点外资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摸清存量外资企业复工进度、员工返岗率、产能利用率、营业额等基本情况,确保重点企业全覆盖。建立工作台账,协调解决防疫物资不足、用工短缺、物流不畅、上下游复工不协同、资金链紧张等突出共性问题,“一对一”帮助解决企业个性化问题。各区在摸查基础上,开列清单,制订方案,重点支持龙头外资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加快恢复产能,解决企业外部要素保障问题,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及时上报需跨区协调的事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三)建立外资重大项目专班制度。做好外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反馈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2019深圳全球招商大会”签约外资重大项目以及2020年重点引进外资电商平台项目尽快投产运营。根据“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专班”原则,建立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专班制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推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按“一企一策”的要求,对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进工作台账,落实项目跟进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扩大开放,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四)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国家进一步压减的清单条目和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开放举措。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措施,及时上报属于中央事权的限制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通过执行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等税收政策优惠对冲疫情影响,引导外商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深圳海关)

  (六)促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各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严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部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七)推进服务业开放提升自贸区建设水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业改革开放部署,深化CEPA合作,落实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文化、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开放举措。加快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出台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发挥扩大开放、先行先试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

  三、稳定经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八)用足用好财政支持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平等适用市、区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另行按相关行业优惠政策执行,下同)分档奖励,其中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0—2000万美元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25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获得省财政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配套1亿元。出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对跨国公司在深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功能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以上奖励。鼓励各区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增资扩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九)稳定企业用地用房预期。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用地政策。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它优秀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申请用地的,可按照相关政策供应用地。建立完善产业用房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大标准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力度,促进产业用房租期和租金稳定。鼓励各类持有物业主体(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租金减免力度。(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保障企业供应链资金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生产所需的重点原材料和元器件的储备,确保供应链稳定安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用好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协调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

  (十一)支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支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为扩大再生产,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开展对生产制造环节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能力进行改造升级的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深圳海关)

  (十二)优化企业用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受疫情影响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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