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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主城区全面对轻型货车限行

2020/6/4 21:42:54发布166次查看

电车汇消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房山区、昌平区、朝阳区均发布了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通告指出将开始全面对轻型货车限行。
政策原文如下:
海淀区
2021年1月1日起海淀部分道路正式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为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海淀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每天6时至23时,红山路由安河桥向北至黑山扈路段(含)、黑山扈路向北至西北旺大桥段(含)、西北旺大桥向北至永丰南路段(含)、永丰南路向西至西北旺西路段(含)、西北旺西路向北至西北旺北路段(含)、西北旺北路向东至土井东路段(含)、土井东路向北至邓庄南路段(含)一线迤东,邓庄南路由土井东路向东至京新高速辅路段(含)、京新高速向南至西二旗北路段(不含)、西二旗北路向东至西二旗东一路段(含)迤南,西二旗东一路向南至西二旗大街段(含)、西二旗大街向西至西二旗中路段(含)、西二旗中路向南至安宁庄路段(含)、安宁庄路向东至京藏高速段(含)、京藏高速向南至北五环段(不含)迤西,北五环京藏高速向西至红山路段(不含)迤北围成的海淀区行政管界范围内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海淀区交通委
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海淀交通支队
2020年6月2日
石景山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石景山区轻型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保证石景山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轻型货车部分区域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石景山区五环内道路。
2.石景山区五环外区域:东起西五环(不含),西至古城大街(杨庄大街),南起石景山路,北至阜石路。
二、限行时间
6时至23时。
三、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石景山区轻型货车禁行区域示意图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门头沟区
延庆区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调整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延庆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关于调整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7〕38号)原划定的部分区域范围和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如下调整:
一、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
东向—妫川路庆隆路口至京张路口(不含)、兴阳线京张路口至莲花池路口(不含)以西;南向—兴阳线莲花池至百泉街东口(不含)、百泉街东口至世园会东口(不含)以北;西向—延康路世园会东口至西顺城街东口(不含)、西顺城街东口至下水磨路口(不含)以东;北向—庆园街下水磨路口至庆园街路口(不含)以南、妫水北街庆园街路口至检察院路口(不含)以东、庆隆街检察院路口至庆隆路口(不含)以南相连接围成区域范围内的道路。
二、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的交通管理措施:
1.每天早6时至晚9时,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通行;
2.每天晚9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临时号牌)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
3.全天禁止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通行;
4.全天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范围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五、本市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4〕28号)、《关于调整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7〕38号)中关于机动车的其它交通管理措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房山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房山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房山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一、京港澳高速公路(不含)、南六环路(不含)、右堤路(含)围成的区域内道路,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但以下路段除外:
1.京良路主路;
2.凯旋大街(六环路至良乡检测场路口之间路段);
3.白杨西路(良常路至凯旋大街之间路段);
4.良常路(六环路至白杨西路之间路段)。
二、京周路(京港澳高速公路至房山西外环路之间路段)、燕房路(京周路至迎风南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昌平区
关于昌平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昌平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政府街西路、政府街、府学路、鼓楼南街、鼓楼北街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二、同成街、文华路(同成街至回南北路)、安四路(马坊北桥至东小口路口),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京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北六环路(不含)以南、京新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以上道路相接围成的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京藏高速公路主路、辅路以及本通告第二条所述道路),每天6时至20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载货汽车不受本通告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五、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限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朝阳区
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五环路外部分区域和道路禁止轻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保证朝阳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朝阳区五环路外部分区域和道路采取禁止轻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限区域
东起北苑东路(不含南向北方向),西至安立路(不含南向北方向),南起北五环外环辅路(不含),北至立通路(不含)及清河营南滨河路(不含),上述道路围成的区域内,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二、禁限道路
1. 广渠路由东向西方向(广渠路高架桥东端匝道入口至五环小郊亭桥),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2. 朝阳路由东向西方向(杨闸环岛西口至五环大黄庄桥),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特此通告。
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文章摘自 电车汇 20200603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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