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
私募基金是一种投资方式,投资就要有回报,赚钱肯定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可是很多基金管理人由于事务繁忙,无法集中精力于私募基金上,于是人们就想到了托管外包业务。但是很多人不了解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是什么?托管人如何委托外包?下面由企易方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请大家参考。
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是什么?
托管外包业务指证券公司为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设计、资产托管、运营外包、销售管理、投资交易、杠杆配置、研究资讯和流动性支持等一揽子服务。
目的就是帮助基金管理人从行政事务和资金募集等问题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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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人委托外包
1、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
依据《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包括:
①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②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③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④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⑤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⑥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⑦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⑧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⑨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⑩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⑪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基金托管人委托外包
《基金法》百零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此处,基金托管人的外包业务中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其法定职责中的事项。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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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基金合同
二、开设基金专用账户
三、监管基金专用账户
四、提交产品备案资料
五、估值核算
六、份额登记产品
七、信息披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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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公司的职责
1.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基金全部资产的安全;
2.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自身的资产以及其托管的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执行基金管理公司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4.保管由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股权凭证;
5.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公司章程,应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和向基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已经造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接受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
7.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基金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2.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按规定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5.托管协议、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
基金托管人是什么意思?
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凡是基金都要设立基金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基金托管人其实也就是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由此可见,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运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其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贯穿始终,对基金投资人来讲,基金托管人是投资基金的有利保障,基友们了解基金托管人是什么意思之后,应该对另一件事情又产生兴趣了。
那就是“基金托管人是谁”,也就是说是谁在履行基金运作中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职责,实力和资质一般的肯定是无法胜任的。
基金托管人是谁担任?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基友们在了解基金投管人是什么意思、基金托管人是谁担任后,相信对基金托管人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所以在往后的基金投资中,还要留意一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是谁,这也说明了基金的实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哪些,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及怎么处理?资者购买了基金后,聚集起来的资金要交给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但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些资金并没有放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帐户上,而是存放在第三方专门的账户上,这个第三方就称为“托管人”。
托管人职责重大,必须由信誉良好的机构担任,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不能为自己或任何其他机构牟取利益。托管人的职责与基金管理人截然不同,不能进行投资,更不能挪用基金资产。
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就是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防止基金管理公司侵犯持有人的利益。一般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都会同时担任不同基金的托管人,他们需要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独立。托管人除了负责将资金保管在专门的账户上外,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要通过托管人进行完成,清算和交割均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前面我们提到,基金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的,但托管人同时要复核、审查是否正确,如果计算有出入,要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公司重新核算。当然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服务也不是免费的,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关于基金托管人的担任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是共同受托人,其主要职责是托管基金财产,包括保管基金财产,办理结算、支付业务等。基金财产主要是现金、存款以及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而且数额巨大,应当由具有安全保管金融资产的资本基础、专业能力和技术、管理设施,并具有良好的结算支付系统的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是社会的信用中介,本身是存款机构,并承担着社会的支付和结算功能;依照现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严格的资格条件,如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亿元,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因此,商业银行资本雄厚,专业管理力量强大,技术设施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同时还具有完善的结算系统和支付系统。可以说,商业银行具有有效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便利条件和可靠条件,由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有利于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本条将基金托管人的范围限定为商业银行,是符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实际需要的。依照本条规定,除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
登记办法
1.初步访谈,可行性建议。
(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管理办法,初步核定公司主体,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基本标准。
2.详细梳理公司情况,制定专属解决方案。
(1)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提供专业整改方案,(如需从业人员可提供挂靠)。
3.整改辅导以及协助各项材料准备。
(1)根据协会1-14项要求标准,提供指导建议,以及专业性模板。
4.出具法律意见书。
(1)根据提供材料律师出具总结性言论。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会材料填写,上报提交备案。
(1)填写备案后台基本信息,提交上报备案。
6.针对协会反馈信息,出具专业整改方案
(1)按照协会反馈信息(一般反馈2-3次),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再次上报提交。
7.备案通过,附赠提醒管理人维护工作日历(预防异常机构)。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
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在我国,根据《证券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只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商业银行符合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报送时限:2019年7月1日 至 2019年7月6日(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报送对象: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产品规模5000万以上需完成月报;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一个月开始报。
2、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顾问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基金净值信息,此类基金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暂不作要求。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4、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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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定义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的安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基金资产帐户,负责款项收付、资金划拔、、等,所有这些,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
在外国,对基金托管人的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都要求由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基金托管人的资格
基金托管人的作用决定了它对所托管的基金承担着重要的法律及,因此,有必要对托管人的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概括地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相当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基金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主要条件如下: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保管基金的资产;
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③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保管基金资产;
②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③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执行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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