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因在检查期间未如实提供文件,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20万元;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因超期处理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5万元;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因超期处理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5万元。
此外,交通银行各分支还有5名高管遭罚款。李宛冰时任交通银行北京慧忠里支行零贷客户经理,对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在检查期间未如实提供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5万元。
马曙光时任交通银行北京慧忠里支行行长,对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在检查期间未如实提供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2万元。
袁凯时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对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在检查期间未如实提供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2万元。
刘庆时任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客户经理,对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超期处理个人征信异议申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1万元。
张?翔时任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客户经理,对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超期处理个人征信异议申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1万元。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