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土方作业量大的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取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且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可以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但是最迟应当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通过召开联合评审会的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市区住建委核发施工准备函,并同步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参建各方可据此开展“土方、护坡、降水”施工作业。
在《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工作中,将这一措施列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一条。
4月29日,即《条例》施行的第二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副中心工程办、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召开环球影城派出所等项目施工准备函评审会,并全部通过会议评审。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进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点工程开工建设。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