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都会通过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来进行税务筹划,一些会计会对企业自身的税务结构进行优化,对账务关系做合理规划和安排,但效果往往不太明显,而入驻园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是近年来大热的筹划方式,“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就是一项很热门的节税工具。
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什么是核定征收?
个独企业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注册,年检不需要审计报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税务局将此类公司视同公司管理,发票领购不受特别限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而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政策是属于园区总部经济招商,企业不需要实体入驻落户,通过招商平台将地址注册在园区即可。
不少企业入驻园区后都热衷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个独最大的优势在于个独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且个独企业的综合税率是非常低的。一般来说,入驻园区个独核定税率在0.5%--2.1%(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在500万以下)。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容易、注销也比较方便,能够为企业高额的股东分红,股权收益,工资薪金,年底分红,劳务报酬所得、奖金等收入做节税筹划,开具的票据也可进入原总公司的账上充做成本费用进行抵扣,减少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此外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能将资金直接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转到法人私人账户,无需再次缴纳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可以很方便地公(个人独资企业公户)转私(企业投资人私户),只需要按月报税缴税即可。且个人独资企业年底分红也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年底分红分配的是税后净利润,也就是说在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的利润才进行分红,所以“分红的利润”是不用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股东分红节税案例
打个比方:某企业高管需要分红200万,于是在山东、河南、重庆等园区注册个独企业,通过和企业签订合同,以咨询,服务合同的形式,把这200万利润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个税核定征收率为0.5-2.19,小规模增值税3个点,如果个独企业公户通过业务合同接收原企业转账200万,到达个人独资企业基本户后再次转到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个人账户,需要缴纳200*4.42%=8.84万,这样个人独资企业只用缴纳8.84万左右的税收就可以拿到这一笔资金,比直接缴纳20%大约为40万的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节约了31.16万元。
同时园区还会给到企业税收奖励扶持
有限公司奖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的50%-70%
个人独资企业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的30%-50%
直接对接源头园区,无需法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