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太平洋电脑网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天通报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通报指出,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若被告将侵权图片用作商业用途,单张图片最高可判赔5000元。
数据显示,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件,占比76.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0件,占比99.9%,网络域名纠纷案件40件;另有涉知产行政案件1件。
了解到,在案件类型上,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著作权纠纷为主,作品类型包括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其中,涉及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的案件数量居著作权案件数量的前三位,分别占比51.7%、18.8%、18.2%。
法院通常对权利人给予强保护,实践中单张图片最高判赔数额达5000元。而与之相对的,若图片独创性较低,被告过错不明显的,例如普通网络用户版权意识不强,将小幅图片用于自媒体配图,法院则会平衡权利人和侵权人利益,合理确定判赔数额,实践中单张图片最低判赔300元。
作者:卢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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