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少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大幅增长与近年来的自贸区改革试点密切相关。以上海自贸区为例,自贸区成立一年零两个月之后,融资租赁公司家数和注册资本相比成立以前分别增长了58%和174%。
天津自贸区的情况也类似。随着天津自贸区“金改30条”正式落地和首个实施细则出台,天津已成为目前国内最的租赁业聚集区。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租赁企业达到650家,比年初增加363家;注册资本达到2580亿元,比年初增加1497亿元,租赁资产总额约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融资租赁企业扎堆自贸区内,可以通过境外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且币种不限。另外,融资资金可用于自贸区内、外的经营活动以及集团内、外企业的项目,优于传统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