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课税估价
房地产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原则;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4、估价时点原则。 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明确估价基本项; 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5、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6、确定估价结果; 7、撰写估价报告; 8、估价资料归档。评价方法:1、市场比较法;2、收益法; 3、成本法; 4、假设开发法; 5、基准地价修正法。
房地产课税估价
1、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2、房地产押贷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3、特定评估: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房地产课税估价
华灿评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组建高素质的精英团队:全部人员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硕士以上研究生2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6人;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10人,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等3人。公司总经理匡永峰先生,mba,房地产估价师,高级经济师,评标专家,是本行业资深专家,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