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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研究院注册条件-北京注册公司

2020/2/23 14:53:58发布126次查看

全国无法注册的中医研究院转让
经营范围带培训的教育科技研究院转让
京城不需要实际经营地址的医学研究院转让
什么是个人独资研究院?
个人独资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又称作独资企业,指一个自然人投资的,所有资产都是投资人所有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这种独资企业是一种很老的企业形式,到现在还是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它的典型特征就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以及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属于私人民营企业,与公司制、合伙企业同为企业形式,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虽然研究院注册对资金没有要求,但是个人独资研究院是承担无限责任,相对来说,这种形式的研究院给客户一种放心的感觉,让客户感觉有实力。
医学研究院怎么注册?中医研究院注册条件是什么?
以前能注册的时候,其实研究院的注册条件和流程都很简单,然而现在研究院已经不能注册了,对研究院有想法的只需知道转让流程和注意事项就行。
转让流程就是做变更,和普通公司变更一样,流程很简单,主要是要知道研究院转让的价格。
今年2月份之前,医学研究院、教育科技研究院、中医研究院、工程研究院等等都是能注册的,而2月份政策下来之后,就不能注册了。
暂停注册研究院的政策实施之前,我们公司提前了解到了这个情况,立马注册了一些研究院,都是未开户、未报道的,干净无任何异常的研究院。
所以说,我们的价格是有优势的,很多同行都要来拿我们的资源。因为我们是自己注册的,不是倒手的。
就市场行情看,研究院越来越少,价格越来越高,想要开研究院的及时和我联系吧。
北京新思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流行业税务筹划_公司注册转让
一、目前公司涉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目前公司对外提供的运输配送因无运输发票开票,只能在税务代开,税负率6%;装卸、搬运税负率3.6%;仓储5.6%;租赁17.6%,钢材卷板开平加工业务被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纳17%的增值税而少有进项税抵扣。
2、虽然公司花了不少的努力和代价于2010年底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但因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房地产且房地产销售收入占的比重较大,税收优惠政策有特殊的行业要求,将很难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只能统一按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因仓库货场铁路等占用了大量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公司每年交纳土地使用税近200万元,因含有房地产业务,公司也很难申请到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
4、2011年1-9月物流公司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等流转税金508.5万,流转税负率超过了5%,尚不含物流应交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仓库)、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物流企业涉及业务广,包括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复杂的业务,是从事生产性服务的一种企业,物流企业税收政策比较复杂。
二、相关可参考的税收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优惠政策和物流行业产业扶持政策,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照顾,则可以向税务提出减征或免征部分土地使用税,以减轻公司的税收负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物流企业提供运输、配送、装卸、搬运等劳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物流企业提供货代、仓储、包装、物流加工、租赁等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税,税率为5%。(具体请以当地的税率为准)
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告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5、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规定,已有600到700家物流企业,纳入试点的进行多种经营的物流企业来说,分别核算运输、整理、仓储、包装等业务就按税率低的运输业务按照3%税率纳税;
三、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税收方向建议如下:
1、首先尽快与**区国税局交流协调,加工业务本为物流业务中一个节点,是否一定归属于增值税业务范畴还有待商榷,对于加工业务征收17%增值税是否能还原为营业税。如2011年1-9月份按5%营业税计算加工收入税金则可减少税金41.8万元(见附表)。
2、争取物流收入利润按15%的所得税率征收所得税,假如物流业务2011年实现利润6500万元,按目前25%则应交企业所得税1625万,如能争取15%的所得税率则减少所得税650万元。
3、新税法对不同行业规定了很多专业性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有特殊的行业要求,一直以来与房地产行业是无缘的,公司所属行业虽然是物流行业,同时也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但在实际操作中凡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的公司基本上是很难享受税收优惠的。仅简单地从向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考虑,建议采取公司分立的形式,把物流业务从**股份分立出来,将现有的在**股份名下的物流公司实物资产和债权、债务、劳动力一并投资到物流公司,成为**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或将房地产业务从**股份中剥离开来单独成产投资置业公司,不涉及营业税、契税等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告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于是物流公司从**股份分立出来还是将投资置业公司分立出来需全面衡量,多方咨询,会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个人认为分立全资子公司**物流公司优于投资置业公司,在此不作详述)
4、与省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协调,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本土物流行业影响力和公司多年来依法诚信纳税和**区纳税大户等情况,争取早日成为试点企业,尽快享受新政策规定的物流收入统一3%税率的待遇,解决仓储、加工、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根据《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协调解决货场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
总之,因涉税金额大(物流公司各税种纳税1000万左右,不含公司总部房产销售部分的税金),可税务筹划的空间还是很大的,建议:从组织形式开始进行税务筹划,以争取大限度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争取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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